无锡零点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接受国内企业个人的委托,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的情况和调查对方制假窝点、以及对假冒产品的市场封杀,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零点商务调查服务机构拥有广泛的社会网络资源以及经验丰富资深的调查打假人员,及时地协调执法机关进行协调配合搜集证据。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十四商品为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劣许可证标志的; 
5、掺假使真,以假充真或以假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有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生产地的; 
9、及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的许可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份,含量而未标明的; 
12、属处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无证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无标注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